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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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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是否会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表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会充分与投资者沟通,倾听投资者心声,保护投资者利益,欢迎投资者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1-07-19

请您就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除2008年度外,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共计为2,148.96万元。其中,2008年度至2010年度筹资活动累计增加现金流净额2,284.49万元,其中:借款净增加现金776.00万元;为满足业务快速扩张对铺底流动资金的需求,吸引投资者增资新增货币资金2,248.20万元。谢谢!

2011-07-19

请问贵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谢谢!

2011-07-19

公司上半年利润如何,增长还是下降?请回答.
2011年1-5月期间,公司签订的销售订单金额(含税,下同)为5,667.79万元;同时,截止2010年底,公司正在履行的订单金额(包括未发货订单和已发货但未确认收入的订单)为7,343.99万元。因此,截止目前,公司上述两项将在2011年度实现收入的订单金额合计达13,011.78万元,已为公司2011年度全年的经营业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1-5月,公司已签订的订单金额(含期初正在履行的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3.61%。具体上半年业绩请关注上市公告。谢谢!

2011-07-19

请介绍一下贵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来一直专注于智能一卡通系统的软件及各种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集成、销售和服务,是国内最早从事智能一卡通系统研发、生产和集成业务的企业之一,可为客户提供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资源管控、信息集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个性化定制服务。谢谢!

2011-07-19

请问董事长先生几个问题:1、公司去年和今年上半年业绩如何?净利润增加还是减少?(请说明具体数字)2、股票发行价格30/股是怎样确定的?3、公司产品亮点是什么?竞争能力怎样?
1.10年利润增长百分之七十五左右,今年上半年增长形势良好.2.股票发行价格主要是由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报价水平决定的,大体上相当于所有机构投资者报价的中间水平.3.在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中,包含很多软件和智能终端产品,新开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智能终端产品,数量品种较多;新开普支持客户定制,因此,产品的独特功能比较多,还是很有竞争力的.谢谢!

2011-07-19

请问公司是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8年度至2010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6.93%、38.15%和36.2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谢谢!

2011-07-19

公司是否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智能一卡通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和“营销与客服网络扩建项目”等项目。募投项目将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延伸产品线、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募投项目建成后,如果智能一卡通行业市场环境或竞争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市场拓展发生较大困难,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也将新增约10,238.65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按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测算,年新增年折旧和摊销金额合计约813.80万元。如果募集资金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新增折旧和摊销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谢谢!

2011-07-19

请问贵公司如何保障股东的其它权利?
《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2011-07-19

请问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规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此之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谢谢!

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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